一、什么是版权登记?
版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版权登记可以作为固定著作权权属的有利证据,可以加强对创作者的权益保护,明确创作者与作品之间的关系,其次加强对著作权的行政保护。版权又称为著作权,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二、版权登记的范围有哪些?
版权登记的范围有软件著作权;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三、如何进行版权登记?
对于版权登记在哪办理,其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会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的所属辖区,原则上以其身份证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属辖区为准。合作作者及有多个著作权人情况的,以委托登记者所属辖区为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属辖区以其营业场所所在地所属辖区为准。
四、版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1、提交申请表;
2、版权中心接收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核通过后缴纳费用,未通过的需要补正或撤销申请;
4、版权中心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5、审核通过版权中心予以登记并办法登记证书并公告。
五、版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个人作品准备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表、作品登记权利保证书、作品创作说明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户籍所在地非成都市需提交成都市居住证复印件)
(3)作品样本
(以上登记材料涉及个人身份证件的需个人签字,涉及单位身份证件的需单位加盖企业公章)
2、合作作品准备材料:
(2)合作创作协议
(3)合作各方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作品样本
3、法人作品准备材料:
(2)法人作品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作品作者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作品样本
4、职务作品准备材料:
(2)职务作品转让协议
(3)作品作者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作品样本
5、委托作品准备材料:
(2)委托创作协议
(3)放弃署名权声明(若不放弃署名权则不递交)
(4)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委托人(即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别说明:
1、作品样本:
文字作品:不满60页全部提供;超过60页提供前、中、后共计60页;
美术作品:提供美术作品彩打样本;
音乐作品:可提供词曲谱或刻盘音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提供视频刻录光盘;
其他作品:根据具体作品表达形式提交样本。
2、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1)单位作品涉及到个人的填写无异议声明;
(2)相应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摄制合同、播映合同等与著作权归属、使用相关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3、若作品为演绎作品,须提交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合同,如原作品已出版,需同时提交原出版作品。
4、如需办理著作权转让,请提交转让声明、著作权转让协议、转让双方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原著作权登记证书。
5、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涉及肖像权的使用请自行签订肖像权使用协议(含美术、摄影、录音录像作品等,协议自拟)
六、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哪几大类?
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
2. 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 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为舞台演出而创作的作品,如剧本。(戏曲剧本、话剧剧本、歌剧剧本、舞剧剧本)
5.曲艺作品:相声、单弦、评书、笑话、快板书、山东快书、京韵大鼓、京东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坠子等形式的说唱脚本。
6.舞蹈作品:舞蹈动作的设计和程序的编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记录下来。如用舞谱的形式表现舞蹈作品。如“定位舞谱法”
7.杂技艺术作品:为车技、口技、顶碗、走钢丝、耍狮子、魔术等表演创作的剧本。
8.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纯美术作品:素描、油画、国画、版画、水彩画、企业标志、商标图形。.实用美术作品:陶瓷艺术
9.建筑作品:建筑物的设计图纸或者是以建筑物为核心的绘画、摄影等。
10.摄影作品:客观记录物体形象的图片。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有声、无声)、电视作品、录像作品等。
12.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线路图、解剖图
13.模型作品: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微缩景观。
14.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挡。.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视为同一作品。.文挡: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15.民间文字艺术作品:神话故事、民间寓言、民间传说、民间戏曲、民歌、民谣、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造型艺术及民间建筑艺术等。
七、版权的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而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