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镇平县报废车回收标准
报废汽车作为循环经济上游重要的原材料来源,其相比其他原材料(废家电、废电脑、易拉罐等等),具有存量大、资源价值高、零件可再制造应用等特点,是循环经济上游原材料来源的重要支柱。报废汽车中含有 72%的钢铁(69%钢铁+3%铸铁)、11%的塑料、8%的橡胶和 6%的有色金属,基本上可以全部回收利用。
报废车辆中含有大量可再生资源,汽车上的钢铁、有色金属材料的零部件90%以上都可以回收、利用,玻璃、塑料的回收利用率可达50%以上。
汽车拆解行业按照处理流程,产业链可大致分为回收环节、拆解环节、破碎环节和再制造环节,可以看出,再制造环节是构成循环经济闭环的关键。
镇平县报废车回收标准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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