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教育部发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需于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备案和等保备案(“等保备案”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简称,分定级和备案两个部分),而后在平台上完成提供者备案。
适用范围:哪些属于“教育App”
《办法》所适用的教育App是指“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办法》本身未对前述定义做出进一步解释,但根据《办法》附件与备案管理平台(http://app.eduyun.cn/)提供的指南,可以进一步确认以下要求:
01、备案主体广泛
只要App用户和应用场景符合《办法》的规定,无论该App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无论面向大学生还是学前儿童,无论用于校内教学管理、校外培训还是家校互动,均应当备案。同时,《办法》将备案主体分为“教育App提供者”与“教育App机构使用者”,适用不同的具体范围。
02、教育App提供者
不仅包括企业,还包括政府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其服务类型不仅 限于“学习”功能,还包括提供“管理服务”;服务对象既包括学生(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中小学、幼儿园),也包括家长与教师。
03、教育App机构使用者
仅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学校;但其使用场景较为多样,可视不同用途的应用进行调整,例如学习内容、师生管理、家校互动等;其服务对象仍为教师、学生、家长。
此外,在判断是否属于应当备案的教育App时,还应当注意以下技术问题:
01、备案App含Android端与IOS端
在平板端使用的App也需要备案,但是PC端不需在此备案。
02、微信公众号、企业号、小程序等不需要备案
它们作为平台第三方应用程序,适用平台方自己的要求,备案管理平台仅接收Android端和IOS端App的备案填报。
03、自研自用App同样需备案
机构使用者自主开发,服务于本单位内部管理且不对外单位提供服务的教育App,属于“自研自用”情形,在进行教育App机构使用者备案的同时,还需提交提供者备案信息。
该《办法》给予教育App提供者的ICP备案和等保备案的缓冲期,虽缓冲期长达2个多月,根据实务经验,建议相关教育App提供者尽快开展备案程序,减少缓冲期后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
法律后果:不备案,会怎样?
根据《办法》与实践要求,教育App未依法进行备案,可能带来无法上架、纳入黑名单、约谈通报、等一系列后果。
01、无法上架应用商店
《办法》要求教育部与网信、电信、公安等职能部门,逐步建立完善协助机制,推动将教育App提供者备案作为上架应用商店的重要条件。
02、纳入黑名单
今年8月10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即“55号文”),《办法》规定,教育App违反本《办法》或55号文且整改不及时的,将列入教育App提供者“黑名单”,导致系统内通报并撤销备案,六个月内不得再提交备案申请,涉事App的正常运营可能受到严重影响。
03、被约谈、通报
育部会对各地教育App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备案工作进展;同时,将备案情况纳入网络安全责任制等相关考核评价,对备案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予以约谈、通报。
04、影响企业资本运作
随着《办法》与55号文逐步将教育App的备案强制化、制度化,企业未进行(提供者)备案,可能对融资或IPO带来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教育App是一家企业的主要业务,未进行备案可能影响企业的估值,还可能被IPO发审委或投资者视作潜在风险。今年10月,墨迹天气IPO因数据隐私问题被发审委否决后,App安全问题已成为发审委关注的重中之重,且监管形势不断趋严。
《办法》还在法律责任之外设定了“公示制度”,并建立投诉举报通道。目前,教育App备案管理平台已显示“备案名单”入口,但还未正式启动公示。可以预计,在2020年1月31日缓冲期结束前后,公示制度将正式启动,全面监管与执法也即将到来。
教育App提供者备案指南
由于教育App提供者备案与机构使用者备案有诸多相似,同时又有较大差异,主要体现为提供者备案的要求更为复杂、时间更为紧迫。因此,以图2中教育App提供者备案的流程为例,对备案的操作流程进行具体说明。
教育App提供者在按如上步骤开展备案行动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01、ICP备案与等保备案应当同步进行
实践中,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程序相对简单的ICP备案需要约20个工作日的时间,而等级保护备案从提交测评到当地公安局网安部门出具等保备案证明则至少需要1-2个月的时间。这也就意味着,给予教育App提供者进行“双证备案”的时间极其短暂。
02、总公司负责所有教育App的备案工作
根据该办法,备案实行“一省备案,全国有效”。因此,对于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开发的教育App,应由总公司汇总后向总公司注册地的省级教育部门进行备案。
03、一个业务系统备案一次
教育App提供者应按照“一个业务系统备案一次”的原则进行备案。其中,业务系统是指承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业务开展的软件系统。简单来说,一个业务系统通常代表一个教育产品线(包括IOS端、Android端、学生端、教师端等,不包括公众号和小程序)。而对于不同的业务系统,教育App提供者应进行多次备案。
04、做好双证备案并非绝 对安全
此外,做好ICP、等级保护备案并不意味着可高枕无忧。除双证备案以及在教育部备案外,希望教育App提供者仍需注意以下几点:
· 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的要求,落实国际联网备案;
·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 涉及儿童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等的,应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采取相应的技术保护措施保障儿童个人信息的安全;
· 在等级保护备案中,被认定为第三级以上网络的运营者应当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网络安全等级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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