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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经营场所做消防安全评估流程内容
发布时间:2024-09-18

一、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流程

1 确定评估对象;

2 依据评估对象的类别确定适用的消防安全评估指标以及具体评估内容;

3 依据评估指标的要求,按照具体评估或检查细则,结合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通过资料审查、问询、现场查看、功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评估;

4 汇总检查结果、测试数据、问询记录和相关证明文件,依据扣分准则或得分准则进行评分,并依据消防安全等级判定规则给出评估结论。


二、消防评估三大指标

      1、建筑防火

      2、消防设施及器材

      3、消防安全管理


三、耐火等级和总平面布局

      1、建筑耐火等级和主要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2、除特殊规定外,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吊顶等构件的燃烧性能应符合标准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3、钢结构构件的防火处理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耐火等级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4、防火间距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且严禁被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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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火分区

      1、不同危险类别和耐火等级建筑的高度、层数以及防火分区的设置、面积应符合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2、防火墙、防火玻璃、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阀、分隔水幕等防火分隔设施完好有效,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防火墙的设置和构造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② 防火分隔设施的耐火极限应符合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③防火分隔设施的启闭功能和报警联动功能应正常;

     ④常闭防火门(窗)应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方严禁放置阻挡卷帘下落

的物品;

     ⑤ 竖管井、隔墙和楼板穿孔、幕墙、变形缝以及其他需要进行局部防火封堵的位置均应封堵严密。

      3、建筑内的电梯井、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的设置应符合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4、建筑内设置的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以及中庭,计算防火分区的面积时应符合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5、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当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 2 时,应采用符合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要求的分隔设施分隔成不大于 20000m 2 的区域。


五、平面布局

      1、各类火灾危险性场所平面布置均应符合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2、建筑内各功能空间和场所的平面布置和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楼板等分隔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规定,严禁擅自改变设计用途。以下功能空间和场所应重点评估:

     ①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

施;

     ② 厂房内员工宿舍、办公室,以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厂房内的储罐;

     ③仓库内员工宿舍、办公室和休息室;

     ④商场内有明火的食品加工厨房;

     ⑤商业步行街;

     ⑥其他重点场所;


六、安全疏散和避难

1、人员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①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疏散门的数量符合要求;

②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门、疏散走道的净宽度符合要求;

③安全疏散距离符合要求;

④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设置和构造符合要求。

2、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规定,且未被占用。

3、避难层(间)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规定,且未被挪作他用。

4、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疏散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使用提示标识。

5、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前室、疏散楼梯间、避难层(间)等安全疏散设施应完好畅通,严禁锁闭、封堵或设置障碍物;疏散路径上的门禁应能方便、迅速打开。

6、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当采用常开防火门时,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功能。

7、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8、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七、电气

1、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架空电力线路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2、电线电缆的选用、敷设、绝缘层强度、导体横截面积应符合JGJ 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J/T 15-138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程》等标准的规定。

3、电气线路的使用应符合 DBJ/T 15-138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程》等标准的规定。

4、配电装置、熔断器及保险丝的使用应符合 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DBJ/T 15-138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程》等标准的规定。

5、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 B1 或 B2 级的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6、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按照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合理选用、安装防爆电器、设备。

7、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并应符合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J/T 15-138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程》的规定。

8、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其工作状态应正常,控制器和探测器等设备和组件的功能应符合 DBJ/T 15-110《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的规定。


八、灭火救援

1、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和入口、直升机停机坪、消防电梯等救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灭火救援设施应完好有效:

① 严禁占用和阻塞消防车道;

②严禁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③ 严禁遮挡灭火救援窗。


九、室内外装修和保温节能工程

1、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屋面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空调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节能工程等所使用的保温和有机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 DBJ 15-65《地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十、通风和空气调节

1、空气中含有可燃气体以及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等物质的厂房或民用建筑,其通风、空气调节、除尘、过滤和空气净化处理设施的设置和功能应符合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汽车库通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2、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十一、防爆措施

1、厂房、仓库和筒仓的防爆措施应符合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爆炸危险厂房(仓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仓库)宜独立设置,并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

②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③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④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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