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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交互式网警网安备案资料流程

更新时间:2024-11-26 2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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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之后,需在网站开通30日内到公司实际经营地或个人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如未办理公安备案手续,请尽快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提交公安备案申请。如需咨询公安备案事宜请联系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联系电话附后。如您备案属地为重庆,请您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尽快办理网站公安备案,如超过30日未办理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落实相关处置措施,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外地用户请直接咨询所在地市级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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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网安备案必须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


1、首先在网上进行备案信息的提交


2、准备网站核验通知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网站域名证书


7、负责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公司公章


注:单位网站到网站办公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备案,个人网站到个人现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备案。


准备好上述材料以后就是到所在地区的公安局进行备案了。建议收到公安局网监紧急通知5日内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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