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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发布医疗广告办理广告审查表证明材料

更新时间:2023-10-20 0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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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什么是医疗广告?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医疗广告的发布主体及审查

医疗广告的合法发布主体仅 限于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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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并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


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医疗广告内容限于哪些项目?

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2、医疗机构地址;

3、所有制形式;

4、医疗机构类别;

5、诊疗科目;

6、床位数;

7、接诊时间;

8、联系电话。

1至6项发布的内容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医疗广告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1、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宣传戒毒治疗方法;

2、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3、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4、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5、淫秽、迷信、荒诞的;

6、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7、贬低他人的;

8、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9、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10、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关于新闻媒体发布医疗广告的规定

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医疗机构的地址、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以及微博、微信号、二维码等信息传播方式;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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