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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办理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发布:2024-09-15 14:41,更新:2024-09-18 21:53

01、什么是消防安全评估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社会单位、场所、工矿企业等机构的消防综合情况进行评估,针对评估结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提出解决措施的一项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活动。


02、法律依据

201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了“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消防工作考核体系。

国家消防救援局在2013年3月7日下发了“关于印发《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的通知”,对火灾高危单位范围及其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做出规定:“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年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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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相关法律法规

1、《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GB∕T31593.3-2015) 引言 火灾风险评估对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可以更加客观、准确地认识火灾的危险性,从而为预防火灾、控制火灾和扑灭火灾提供依据和支持。

2、《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高层建筑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公共建筑每年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高层公共建筑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5、《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或者消防服务 单位、统一管理人应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整栋建筑的消防 安全评估。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火灾隐患以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04、评估内容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主要任务是由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接受委托,通过对单位的建筑防火、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并列明消防安全问题、火灾隐患的整改意见和完善消防管理的措施,指导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并按照本标准向委托单位提交《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遵循合法、全面、准确、高效、经济的原则。消防安全评估内容包含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消防管理3 个单项,详细内容如下:

1、建筑消防安全情况:建筑消防合法性、建筑使用情况、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构造、通风空调系统、建筑防爆、配电线路敷设及应急照明设置。

2、消防设施情况: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防火分隔设施、消防电梯、灭火器。

3、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工作组织、消防安全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及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管理、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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